叛逆奇女卢葆华 在贵州20世纪前半叶的文坛中,有一位鲜为人知、但不应被忘却的女子——卢葆华。 卢葆华(1903~194?),名夔凤,字韵秋,遵义县人。这是一位极富才情、极有个性的女性。其父卢铭尊,是清末秀才,饱读诗书,长于章句学问,对于诗词及法律经史也颇有研究。民国初年离开四川夔府县衙任内,隐居遵义,以教导青年为唯一任务,“黔中名士,大半出自吾门”。卢葆华是父母唯一的孩子(其弟幼年夭折),所以被父母视为掌上明珠,悉心培养,从小就受到很好的文学熏陶,更受到其父人生“第一要义是为国家社会努力”思想的深刻影响。民国六年(1917年)她就读于遵义新城第二女校时,就表现出极强的叛逆性格:“当时女生尚无制服规定,花衣绣裳,悉听其便。而余则作男孩装,蓝竹布长衫,黑缎背心,雅素整洁而已。”她曾从同学处得到《鉴湖女侠》一书,“一览而尽,深羡秋瑾之惊人事业”,并作诗以表达景仰之情。1919年6月,“五四”运动的消息传到遵义后,遵义各学校的学生纷纷走上街头,声援北京学生反帝爱国行动,罢课集会,登台演讲。其中以女子师范学堂学生卢夔凤、张淑芳的演讲最为动人。对此,卢葆华在其《飘零人自传》中也有记述:“后廿一条惨案发生,……邑中尚未开女生讲演之风,而以余为滥觞……当时听众,以好奇心致,颇因余引起民众之注意,余于慷慨激昂情绪之下,取右四指上金戒子一枚,以为救国捐之倡,听众更为感动。因此,社会对余之印象极佳!”女师毕业后,1923年(民国十二年),她迫于父母之命,嫁给指腹为婚的表兄赵文特。赵与她的志趣相去甚远,她既要恪守双亲“善事夫子”的教训,又不甘于“红袖添香伴读书”的生活,精神上十分痛苦。婚后第二年,她得到公费送至贵阳妇婴医科讲习 [gzsohu_page_end_1] 所, 一面学习,一面在达德、淑慎、乐群等学校授课,以负担起家庭的经济责任。1928年,离家至上海,求读于上海中华艺术大学中国文学系;1930年因该校被封,转而入上海艺术大学,用两年半的时间完成了四年的课程,“两校之各名教授鲁迅王独清等都以余名列前茅”。
1931年她供职上海市教育局,并为上海晚报副刊撰稿。在此期间,与昔日追求她多年的同乡刘健群(时为国民党政要)过从甚密,终于不顾父母要“断绝父女关系”的强烈反对,与丈夫离婚,与刘结婚。但婚后不久,卢葆华就发现刘并未与其妻离婚,欺骗了她。她立即愤而出走。1932年移居杭州,此时她的父亲逝世于遵义。她十分内疚,从此独自一人,以写作、教书的收入,维持母亲及三个孩子的生计,饱受生活煎熬。她曾在《哭父》(1933年)一书中这样写道:“我不敢多制一件新衣,我不敢要买我要买的书,我不敢例外地浪费一丝一毫。这并非我的吝啬,实在是来处不易,我没有能力找得多数的钱。……我是鞭笞我病弱的身体去从事文学,心不旁骛,我是刻苦地积蓄着钱,我为责任而寄钱回家去。……”“七七事变”后,卢葆华“扶母携孤流寓昆明”,仍以写作、教书为生。此时,又遭遇比她年轻六岁的马曜以断左手小指为誓的狂热追求,因感动于马的痴情,于1939年8月与之结婚。但不幸的是,1940年10月,在事前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,马曜不辞而别,从此音讯渺无。如此极为不幸的人生经历,生活负担的极为沉重,使她的身心受到极大摧残,贫病交加,大约是在抗战胜利前夕,卢葆华终于客死于昆明。
她的处女作为新诗集《血泪》(杭州苍山书店,1932年8月),是用新诗记述过去之血泪史,将来之期望,现在之祈求,不管是痛哭和欢笑,不管是血和泪,全都表达于笔端。卢葆华认为,她的28年是生活于血、泪的漩涡之中。著名学者吴宓当时评论这本诗集:“作者痛苦悲哀之际所发之号呼。真挚明显,极不易得”。此后,她出版的其他作品,如小说《抗争》(1932年11月)、旧体诗集《飘零集》(1933年1月)、旧体词集《相思词》(1933年4月)、散文集《哭父》(1933年8月)和文言体自传《飘零人自传》(1945年11月)等,也都是记录她自己坎坷而悲惨的一生。她的《飘零人自传》,1942年7月31日完成于云南下关西大街玉顺客店,这大约是她最后的著作了。到1945年11月此书由重庆说文社出版部出版时,她也许已经离开了人世。 她的小说《抗争》是一部自传性十分突出的小说,著于1931年,约三万字。1932年10月杭州苍山书店交由浙江印刷公司排印,同年11月出版,以后又在青岛、杭州再版。小说中,女主人公江绯娜的经历,几乎就是作家自己真实的人生经历。而男主人公刘建群,则连姓名、官职也一字未改,直指出现在卢葆华生活中、欺骗她、并给她以极大伤害的“爱情的叛徒”、国民党政要刘健群其人。卢葆华在回顾自己创作这部小说时说:“我借报以自诉,并为其他妇女代鸣不平。”小说中,这种意图的确是明白无误的。卢葆华对江绯娜的形象,倾注了满腔的热情,在对于女主人公的爱情、婚姻的描写中,处处着力于表现她的坚强性格、独立人格和抗争精神。
据卢葆华在《飘零人自传》中的记述:“余上半生,遭逢不遇,缘自卑者轻,而用情于妇女之被欺骗者重,乃写抗争,发表于上海晚报,此民国二十年十月事也。……初为青岛平民日报转载,继则杭州三江日报亦转载,天津大公报文副亦撰文批评,更则引起沪杭各报之讨论。……对余同情者多,访余住址者亦复不少。”可见这篇小说在当时影响颇大。小说的上篇在报上连载发表后,因反响强烈,引起了小说中男主人公原型的愤怒,“某社长因恐开罪于刘君健群,特多方警告停止登载。”故下篇未能在报上发表。当时,刘健群是军政部长何应钦(贵州人)的亲信。为此,卢葆华愤怒地说:“余以为专制时代,始无思想言论著作之自由,专制帝王始有禁止思想言论著作之权威,不图当时——民国二十年——刘君仅一军政部参事兼行营秘书主任,在此提倡自由著作之国家,而竟有此权力。吁!可叹矣!” 这部小说在思想和艺术上的成功,显示出卢葆华小说创作方面的才华。这在三十年代的贵州文坛上,是一个鲜见的特例。据当时杭州浙江印刷公司的出版预告,卢葆华尚有《卢葆华女士论文集》、《游记》、《情书》、短篇小说集《时代的转动》等作品,即将由该公司出版。可惜的是,我们至今无缘得见这些作品。这些书,是根本就未出版呢,还是因印数少、时局动荡而散佚?也是不得而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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