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是我国古人类发祥地之一,早在若干万年前就有人类劳动、生息、繁衍在这块土地上, 创造了贵州的远古文化。春秋以前,贵州为荆州西南裔,属于"荆楚"或"南蛮"的一部分。战国后期,夜郎国逐步发展成为西南地区的大国之一(夜郎国大部分疆域在今贵州境内)。秦始皇统一中国后,曾在夜郎地区修筑"五尺道",并在部分地方设郡县、置官吏。西汉王朝建立后,汉武帝在夜郎地区继续推行郡县制,同时开辟了从四川南部经贵州西部平夷(今毕节)至江(北盘江)、南到番禺(今广州)的通道。公元前25年,夜郎国灭,郡县制在夜郎地区最后确立。东汉以后,中央政权对边远地区较长时期实行羁縻与郡县并行的政策。唐代,全国划分为10道(后增为15道),道下领州。唐在今贵州地区推行经制州与羁縻州并行的制度。乌江以北地区多属经制州,由朝廷派遣官吏治理,直接控制户籍、田亩;乌江以南有数十个羁縻州,由各地土著首领统治。宋代,大行政区称路,路下设府、州、军、监、县等建置。今贵州地域分别隶于荆湖北路、潼川路、广南西路、剑南西路、剑南东路等。宋朝统一中国以后,为了安抚地方土著首领,羁縻州地区有所扩大,乌江以北的思州、播州等相继改为羁縻州。"贵州"名称始于宋代。宋开宝七年(公元974年),土著首领普贵以所领矩州归顺,土语" 矩"与"贵"同音,朝廷敕书称"惟尔贵州,远在要荒","贵州"名称始见于文献。宋宣和元年(公元1119年),朝廷为奉宁军承宣使知思州军事土著首领田佑恭加授贵州防御使衔, "贵州"才成为行政区划的名称。但当时的"贵州"仅限于今贵阳一带。
元代,在今贵州地区遍行土司制度。土司制度是唐宋以来羁縻政策的一种变形。所谓"土司 ",是指由少数民族首领世袭"宣慰使"等官职。当时,在今贵州地区有大小土司300余个,大者称为宣慰司、宣抚司、安抚司,小者称为长官司,分散的若干部落和村寨则联合成为蛮夷长官司。
明代,贵州行省建立,这是贵州发展史上一件大事。(明洪武十五年)公元1382年,置贵州都指挥使司,管理军事,在贵州历史上首次建立了省一级的军事机构。(明永乐十一年)公元14 13年设置贵州布政使司,贵州正式成为省一级的行政单位。"贵州"的地域范围也相应扩大。
清代,公元1726年至1731年在贵州实行"改土归流"。所谓"改土归流",就是将土司统治地区改为流官统治。"改土归流"以后,清朝廷对贵州的行政区划和行政建置采取了较大的调整措施:一是在全省普遍推行府、厅、州、县的行政建置,官吏由朝廷委派,同时在基层遍行乡、保、甲的基层政权制度。二是于公元1727年(雍正五年)将四川统属的遵义府及其所 属各县改隶贵州,同时,将毕节以北的永宁全境划归四川,将广西红水河、南盘江以北置永丰州(后改为贞丰),与广西的荔波、湖南的平溪、天柱一并划归贵州管辖。至此,贵州的疆域基本形成。
民国时期。1913年,贵州地方政区进行了一次调整,以前的府、厅、州,一律改为县。至1930年全省有县81个,县以下划分为区、乡(镇)。1930年4月至1936年10月,中国工农红军进入贵州,并在部分地区建立革命政权。1934年6月,中国工农红军第三军(即红二军团)进入黔东,建立黔东特区,7月成立了特区委员会,在沿河、德江、印江、松桃等县建立了县、区、乡革命委员会。1935年1月,中央红军进入遵义城,在遵义召开了举世闻名的遵义会议,确立了毛泽东同志在中国革命中的领导地位,遵 义会议成为中国无产阶级革命走向胜利的伟大转折点。1935年12月,中国工农红军第二方面 军进入贵州,1936年2月在大定建立了川滇黔省革命委员会(后迁毕节县城),以后还在毕节、大定、黔西等地建立了县、区、乡人民政权。1935年,国民政府改组贵州省政府以后,建立了一套行政机构,省下设若干督察区,1937年 置6个行政督察专员区分管各县。1941年置贵阳市,并在花溪镇置贵筑县。至1948年,全省 设1个直辖区,6个行政督察区,78个县(市),乡镇1397个,保1.29万个,甲12.84万个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