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品详情: 我国农村自古以来有赶集的习俗。 原来,古代人们进行物资交换时,由于没有固定的日子和地点,又没有统一的标准,往往有一方吃亏。因此,人们都有希望有一个定期的公平合理的交换场所。 汉朝初年,陆贾和陈平这两位著名政治家通过官府明令规定:各村镇每旬逢“三、六、九”或“一、四、七”或“二、五、八”为上集市进行物资交换日期,集市上设有公证人叫价评议。这样,就形成了原始贸易市场。后来,人们就把上集进行物资交换,称作“赶集”。
对于大人们来说,赶集是为了买到或交换到生活的必需品,或在劳碌忙累之余稍事休息一下,但对于那些小孩或少男少女来说,赶集那可是非常开心的事了,不仅可以看到很多的热闹外,还可以吃到很多平常吃不到的好东西,也是那些少男少女相会自己心爱的人的一个机会和场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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